一、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夫妻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能冻结吗
1、要看具体案件,如果是借贷欠债,夫妻共同财产会优先抵偿。
2、我国《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关系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因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夫妻双方约定归属,理论上容易判断和执行犯罪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约定是夫妻之间进行的,外人很难知情,因此很难向执行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且在刑事犯罪中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更是微乎其微。因此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概率太小,其探讨意义不大。
3、如果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一方的个人犯罪行为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首先要弄清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前提。
4、离婚后公积金能不能分,这个要区分开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其他的部分的还是归缴存人所有。一般在实际情况出现时,处理公积金分割往往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较低一方差价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对半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26-09-11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该条款明确了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合法性:撤诉仅是您主动撤回本次诉讼,并未对案件的实体争议作出最终处理,因此不影响您再次行使起诉的权利。
2026-09-11 09:03
起诉资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您作为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不存在程序障碍。法规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9-11 08:48
核心结论
一般情况下,领证前男方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
规则解析
1. 原则上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是结婚前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给付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规则;若没有明确约定彩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6-09-10 09:44
如果女方的主张符合以下法定情形,她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先核对情况:
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女方主张的是离婚时没分割的共同财产,她有权要求分割,您需要配合核实财产情况,协商分割方案。
2026-09-10 09: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您的情况完全符合该条款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