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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可否成为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纠纷 2022-01-10 10:15 标签: 实际履行

一、民法典实际履行可否成为合同生效条件

民法典中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而全部条款是否有效主要看所有条款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如果其中有些部分违反了就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胡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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