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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22-01-21 08:55 标签: 管辖权

一、离婚起诉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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