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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宣告无效,许可使用合同是否有效

知识产权 2022-03-11 10:09 标签: 专利权

一、专利权宣告无效,许可使用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宣告无效前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在宣告无效后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专利宣告无效的程序程序是怎样的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2、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3、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王晓妹律师

王晓妹律师

安徽乐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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