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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正当利益是否构成行贿罪

刑事辩护 2022-04-09 09:49 标签: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一是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法不禁止不为罪。

行贿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

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蓝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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