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有效吗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的一般有效。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1、第一个就是抵押权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是依旧存在的。对于那些已经被撤销的抵押权不存在了,或者是那些已经无效的抵押权是不可以进行实现的。
2、第二个就是在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偿还期限必须要达到法律上面所规定的期限时间。
3、第三个就是债权人没有收到任何来源的经济清偿,债务都是有一个最后还款日期的,如果到达了这个最后的还款日期,债权人还是没有收到相应的债款,那么就可以说明债务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该还债的义务,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延迟还债,还是因为特殊原因而拒绝还债,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4、第四个就是债务没有如期得到偿还的原因不可以是由债权人所导致的。必须是因为欠债的人的原因而导致了债务不能如期偿还,债权人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如果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导致了债务不能如期偿还,那么在债权人是没有条件来行使抵押权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条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参照前款有关规定处理。
2026-08-31 09:28
2026-08-31 09:0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5:19
如果仅在单独标注“经手人”的位置签字,你的身份仅为本次借贷交易的经办人、见证人,作用是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不属于借款的债务人也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对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还款义务仅属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人,经手人未作出承担债务或担保的意思表示,无需履行还款义务。
2026-08-30 14:15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