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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全部股东签字吗

知识产权 2022-05-26 10:10 标签: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公司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由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就行了,并且一定加盖公司公章。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权转让属于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法规定在对这些事项作出决定时,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但是我国商标权法中所规定的商标权转让中并没有要求有公司股东决议公告,但必须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同意书,既然有同意书,那么就说明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梁伟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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