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业主的共有物权
业主共有物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是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
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二、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车位享有优先满足权,而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5、业主应该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6-10-14 1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审分两种审理程序,审限要求不同:
普通程序:针对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6-10-14 08:51
如果你不认可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结果,你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需要重点做好这些准备:
整理支撑合同有效的证据:围绕合同效力争议梳理证据,比如证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沟通记录、交易背景材料、符合监管要求的审批文件等;如果法院是因为事实认定错误(比如错误认定存在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认定合同无效,需要针对性收集推翻该认定的证据。
2026-10-13 14:26
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处理方式,适合争议不大、损害后果较轻的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必须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医疗机构需要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2026-10-12 11:55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
2026-10-10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