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
(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
二、为什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承诺撤销的话那么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诺如果需要收回的话,那么必须在生效之前。
根据要约来分析承诺。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则是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已经生效了,但受要约人还未做出承诺之前;那么现在就以承诺来做分析,是一样的概念。承诺的撤回是在承诺发出之前还未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如果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根据要约的分析,则是承诺已经到达了要约人,但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一旦承诺到了要约人那里,那么则合同成立,合同都成立了,如果承诺要撤销的话,就相当于是合同的撤销了,合同的撤销的话就要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若不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承诺是可以撤回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2026-08-31 17:02
关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我国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则,核心结论是: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直接认定合同无效,需要结合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判断最终效力。
2026-08-31 09:08
针对诉讼程序中电子文书送达的问题,满足法定条件的电子送达可以产生和纸质签收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解析如下:
核心法律结论
满足法定条件的电子文书送达,可以视为合法完成送达,等同于签收生效,不以受送达人手动点击“签收”作为生效前提。
2026-08-30 16:0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时间晚于实际服务时间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只要合同满足生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合法有效,需要分不同主体情况处理。
2026-08-29 15:36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因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期限,适用以下法律规则:
一、一般诉讼时效规则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针对一般有效合同的违约纠纷,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026-08-2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