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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 2022-07-12 09:56 标签: 营养费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是怎么确定

营养费的天数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为止。

一般会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

2、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车祸事件在发生之后鲜有不受伤的情形,若是受伤需要住院,无疑会导致职员并不能到单位就职,此时就会产生误工费的赔偿,需要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公民,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求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具误工证明,不得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而有虚假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梁飞律师

梁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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