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价突然暴涨,是否能以情势变更为由不卖了
房价突然暴涨,一般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不卖了,如果不卖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房价的跌宕起伏本来是不确定的,这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不属于不可抗力。
二、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了怎么办
1、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了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卖方坚决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来向违约方主张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注意: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即对于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受到法律保护,非因法定缘由不可撤销,且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都是正当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6-05-09 16:14
事前有合法授权:合同有效
如果代签行为已经获得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的书面或者口头授权,代签属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事前无授权但事后追认:合同有效
如果代签时没有获得授权,但本人事后知晓代签行为后,以明确方式认可,或者以实际缴纳保费、接受保险保障等行为追认代签的,合同对本人生效。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比如承担保险责任完成赔付),投保人也接受了保险公司履行的,合同也成立有效。
2026-05-09 14:08
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依仲裁约定申请仲裁,由机构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2026-05-08 16:38
自愿赠与约定“永不退还”并非绝对有效或无效,满足法定条件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约定可无效或被撤销,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026-05-07 13:33
效力认定依据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就是说,超出20%的部分只是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该部分款项仍然属于合法的交易往来款,不会直接被认定无效,一般会按预付款处理。
2026-05-06 15:34
1. 获得明确合法授权
代签人持有被代签人出具的明确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注明代签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签行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且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实践中房屋属于大额财产交易,一般要求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