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主要从以下四个构成来界定。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二)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三)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6-09-04 09:05
上诉是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的救济程序,轻伤鉴定结论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份证据,不属于判决、裁定,因此不能直接针对鉴定结论提起上诉。
如果您已经遇到了因鉴定程序违法导致法院采信该轻伤结论作出判决的情况,您可以依法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在上诉程序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您需要注意不要超过该期限。
2026-09-03 08:55
现有证据足以查清从犯犯罪事实的,可直接对从犯依法审理判决,结合从犯身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宽处理,无需等待主犯到案,具体规则如下:
程序层面:主犯未到案不阻碍对已归案从犯的单独审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只要现有收集的证据能够查清从犯的身份、具体犯罪事实、责任大小,符合审判条件的,法院会正常对从犯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不会仅因主犯未抓获就中止案件审理。
2026-08-31 09:01
结合您说明的「无人员受伤、无财物损坏」的情况,本案大概率属于行政违法范畴的寻衅滋事,不构成刑事犯罪,对应行政拘留的期限规则如下:
一般情节的拘留期限
根据202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寻衅滋事(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拘留期限
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重(例如多次滋事、在公共场所滋事造成局部秩序混乱等),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多个违法行为合并拘留的上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同时有多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026-08-30 09:15
宣告缓刑的一审刑事判决同样适用上诉期制度,不存在“缓刑没有上诉期”的说法,被告人对缓刑判决不服的,依然依法享有上诉权,需要遵守法定上诉期限的规定。
2026-08-21 09:24
聚众斗殴取得被害人谅解后,会根据案件是治安违法案件还是刑事犯罪案件,结合谅解情节依法从宽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属于治安违法的聚众斗殴(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如果仅结伙斗殴情节较轻,且已经取得对方谅解、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的,经公安机关认可后可以不再给予治安处罚。
如果情节较重无法不予处罚的,公安机关也会结合谅解情节,依法从轻作出拘留、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