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主要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1、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所谓“保管物的性质”,如保管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3、寄存人给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所谓“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6-05-09 16:14
事前有合法授权:合同有效
如果代签行为已经获得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的书面或者口头授权,代签属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事前无授权但事后追认:合同有效
如果代签时没有获得授权,但本人事后知晓代签行为后,以明确方式认可,或者以实际缴纳保费、接受保险保障等行为追认代签的,合同对本人生效。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比如承担保险责任完成赔付),投保人也接受了保险公司履行的,合同也成立有效。
2026-05-09 14:08
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依仲裁约定申请仲裁,由机构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2026-05-08 16:38
自愿赠与约定“永不退还”并非绝对有效或无效,满足法定条件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约定可无效或被撤销,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026-05-07 13:33
效力认定依据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就是说,超出20%的部分只是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该部分款项仍然属于合法的交易往来款,不会直接被认定无效,一般会按预付款处理。
2026-05-06 15:34
1. 获得明确合法授权
代签人持有被代签人出具的明确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注明代签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签行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且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实践中房屋属于大额财产交易,一般要求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