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继承顺序怎么排序
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继承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5-05-28 16:02
2025-05-28 15:59
2025-05-28 15:53
2025-05-24 16:44
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明方式:
1. 居住地分离的证据
提供双方分别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提供水电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证明各自独立生活。
2. 证人证言
邀请邻居、亲友或其他知情人士出庭作证,证明夫妻双方长期分开居住且无共同生活。
注意:证人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其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3. 通信记录
提供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邮件、电话通话记录等,证明分居期间双方感情不和且缺乏沟通。
4. 单位证明
如果一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异地居住,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工作地点及时间安排。
5. 分居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分居的时间、地点及原因,这将是强有力的证据。
6. 子女抚养情况
提供子女随一方生活的证据(如学校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明夫妻双方已实际分开生活。
7. 其他证据
医疗记录:如果一方因心理或生理问题导致分居,可提供相关诊断证明。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有时社区组织会了解夫妻分居的情况,可以请求出具证明。
2025-05-24 15:10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针对分居三年起诉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需综合考量以下要件:
一、法定裁判标准
分居性质要件
必须基于“感情不和”的主观原因,工作调动、学习深造等客观分居不构成法定事由
需证明持续处于“三不”状态:不同居、不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
分居时间计算
需连续计算满24个月(参照下述案例裁判要旨)
首次起诉不准离婚后,继续分居满1年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