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入室盗窃案进行私了后是否还可以立案
犯罪嫌疑人涉嫌入室盗窃的,因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所以与受害人私了和解后还是可以立案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二、入室盗窃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2、(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3、“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对于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5-06-04 14:55
2025-06-04 14:44
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
退回补充侦查:2个月(两次,每次1个月)。
综合审查起诉与补充侦查:最长可能达5个月(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及审查期限)。
实践中的常见情况:
多数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1-2次后移送法院,总耗时约3-4个月。
若涉及重大复杂案件或程序争议,可能接近法定上限。
2025-06-04 10:47
2025-06-04 10:43
公诉人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公诉人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代表,其职责是追究犯罪、支持公诉,与案件结果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属于当事人范畴。
2025-06-04 10:42
量刑后收监无需以再次开庭为前提,关键取决于判决是否生效及是否存在法定暂缓执行情形。若案件未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将直接执行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