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势变更是法定解除吗
情势变更是法定解除的情形。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6-04-30 11:45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财产返还遵循恢复原状的核心原则,整体按「原物返还→折价补偿→过错赔偿」的规则处理,实践中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2026-04-29 16:52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期的效力,主要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若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还会发生收缴财产的后果。
2026-04-28 10:09
认定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需要依次从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法定生效要件四个核心维度判断,同时需结合特殊赠与的撤销规则最终确认效力。
2026-04-27 13:36
私了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份合同。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则上应履行完毕,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协议本身存在法定的瑕疵,或者事后出现了签订时无法预见的重大新情况,当事人则有权要求撤销协议或就新增损失索赔。
2026-04-25 11:42
核心结论:合同效力取决于法定要件,而非违约责任条款
判断一份合同(包括供货合同)是否有效,其根本标准在于它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而非是否包含了所有可能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