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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还要付酬吗

合同纠纷 2022-12-26 09:29 标签: 居间合同

一、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是否还要付酬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达成,有着不确定性,是不以居间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二、委托人何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曾继东律师

曾继东律师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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