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没有过户是否能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分割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不影响法院对房屋执行。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离婚协议写明不给抚养费以后是否能起诉
1、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3、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 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该项权利,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严格审查,以期判决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上也做到合乎情理,从而体现法律鼓励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通常情况下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的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增加抚养费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6-10-10 11:24
2026-10-09 17:06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026-10-08 14:49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起诉一方可以不到场:
已经依法委托律师、近亲属等合格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可正常出庭代为陈述诉求、提交证据、参与庭审,法院通常允许起诉一方本人不到场。
2026-09-30 1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9-30 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具体效力分层为:
追认前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在被代理人明确追认之前,既不是必然有效,也不是必然无效,效力处于待确认状态。
被代理人追认后的效力
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同意认可这份合同,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此时合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即可。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后的效力
被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或者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30日内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对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的相对人)来说,有权选择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债务,或者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过合同被追认时能获得的利益;
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对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