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犬类肆无忌惮奔窜把狗打死要不要负责
大型犬类肆无忌惮奔窜把狗打死不一定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大型犬类肆无忌惮奔窜侵害他人的,受害人采取紧急避险将狗打死的,不负责承担责任。但是如果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自己挑逗宠物被咬伤是不是自己负责
1、宠物咬人属于特殊侵权,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在因他人挑逗宠物被咬伤的情况下,宠物主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上面说的是一般的情况,也会存在宠物主人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
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被狗咬伤之后,那么是可以积极的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的,对于狗的主人来说也是具有民事赔偿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6-04-07 10:29
对“证据不足”的认定,是一个严格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判断过程,核心在于全案证据是否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证明标准。
2026-04-07 09:14
业主因与物业公司、开发商或其他业主产生纠纷而采取堵塞小区出入口的行为,虽然可能事出有因,但该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主要基于以下法律规定:
2026-04-07 09:10
法定刑期档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2026-03-30 14:33
立案后被告获得原告证据是诉讼程序的常规环节,旨在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平等和程序公正。 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建议密切关注法院送达的各项文书,并按照要求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2026-03-28 08:53
平等适用法律:怀孕并非免罪金牌。孕妇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同样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定罪量刑。
死刑的绝对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是对孕妇最根本的一项特殊保护。二、关于刑罚执行: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判决生效后,是否立即收监(即“坐牢”)是执行阶段的问题。法律为此设立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执行方式: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孕妇可以在监狱外(如家中或指定居所)服刑,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而无需被收押在看守所或监狱。
执行期限: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待其怀孕或哺乳的情形消失(例如分娩后哺乳期结束),如果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