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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平台上发布了影视二创作品就算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3-01-11 10:02 标签: 侵权

一、只要在平台上发布了影视二创作品就算侵权吗

不一定侵权。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不能够体现其独创性,应当认定为侵权。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

如果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鉴,也没有原作者许可,对原作品的内容没有进行本质的改动,二次创作可能侵犯复制权。如果对原作品改动程度很大,或者创作作品中引用原作品的很多内容,在没有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侵犯改编权,也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你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王廷骅律师

王廷骅律师

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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