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在其离婚后继母享有探望权吗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在其离婚后继母享有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民法典还有规定指出: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即使在离婚后,继母也是对继子享有探望权的。
二、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10-09 0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10-09 08:55
不同场景下的彩礼属性认定
1. 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彩礼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彩礼实际是领证之前就已经给付完成,仅在领证后才存入银行账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彩礼不会因为婚后存储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领证后给付,但赠与人明确约定该彩礼只归女方个人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彩礼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2026-10-08 08: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属于婚前医学检查明确列明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也会将此类严重精神病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重大疾病”。
如果您选择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同时您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026-10-08 08:43
一、法院支持男方退还彩礼请求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9-30 09:55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