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基于不正当婚外情关系遗赠财产给情妇的行为有效吗
丈夫基于不正当婚外情关系遗赠财产给情妇的行为无效。基于不正当婚外情关系遗赠财产给情妇的,这个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丈夫在遗嘱中将财产遗赠给情妇的,这个部分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然后这一部分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丈夫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部分的财产,情妇无权继承和分割。
二、丈夫生前给情妇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丈夫生前给情妇的财产属于赠与行为,并且这个赠与行为也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那么在丈夫去世后,妻子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丈夫给情妇的,这个财产也是能够要回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6-07-06 1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7-06 09:01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不以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为唯一依据,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7-06 08:28
结婚彩礼不是必须返还,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会支持返还请求,具体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如下:
不同场景下的返还规则
(一)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常见情形
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以下财物不属于彩礼范畴,不需要返还:
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为表达、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2026-07-06 08:21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给付彩礼一方才能要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具体规定如下:
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最终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下,无论双方是否有过共同居住,只要未完成结婚登记,给付方就可以主张返还。
2026-07-03 09:10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具体分割按以下规则处理:
具体分割规则
1. 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
以下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在同居前已经取得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