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标的物丧失,要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如果是种类物应该另行交付一样的物品,则合同有效。如果是特定物的话,因为合同实际履行,应当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022-08-26 09:14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2022-08-12 10:42
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08-25 16:29
无效。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2-08-24 15:31
合同标的不明确,则合同无效。具体原因是,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合同标的不明确的,合同就不成立,合同关系便无法建立。
2022-08-0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