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
2、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以给付标的为主要内容。而标的指向对象为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08-12 10:42
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08-26 11:15
2022-08-26 09:14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2022-08-12 11:27
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解除方式有: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2、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022-08-11 16:09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一种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者是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合同中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就会有标的物。劳务合同中的主体是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