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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事故死人,哪些人要负责

刑事辩护 2022-09-09 14:27 标签: 工地 事故

工地出事故死人了,一般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负赔偿责任,并且有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形的,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经调查该事故是意外事件的,施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用负责。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白建永律师

白建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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