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单位能否构成侵占罪的被害人

刑事辩护 2022-09-09 17:13 标签: 单位 侵占罪 被害人

单位能构成侵占罪的被害人,但单位不能构成侵占罪的加害人,即侵占罪的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李锦秀律师

李锦秀律师

云南天溯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