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单位能构成侵占罪的被害人,但单位不能构成侵占罪的加害人,即侵占罪的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实施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犯罪行为。
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当然也是可以联系辩护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请律师并不是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才拥有的一项特权,受害人请律师也不单纯的是为了准备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受害人如果想要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的话,通过律师也是最为便捷的。对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天开始算起,就有权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所以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但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
被害人收到告知书后,可以依据法律提出相应主张。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向被告人发问,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4、申请回避的权利;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控告权。
当事人被他人打伤,没有进行鉴定不知道具体的损害程度的,公安机关不能进行刑事立案,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才能立案,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可以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要结合当事人的行为以及主观心态,交通肇事后转移被害人致人死亡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中三哥中的一个罪。比如肇事者故意转移被害人到人际稀少的地方使被害人得不到救治死亡涉嫌故意杀人;肇事者拨打报警电话后走了,警察来了被害人已经死亡这里面肇事者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交通肇事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涉嫌交通肇事罪。
1、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能够确定被害人所在地,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