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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

刑事辩护 2022-09-13 16:39 标签: 看守所 不予收押 情形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兰小玮律师

兰小玮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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