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教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2-09-13 14:22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2022-09-09 14:35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022-08-12 14:00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022-08-12 14:41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不满,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所控制、出卖的妇女与儿童,包括出于出卖目的,而为犯罪分子所绑架的妇女、儿童及所偷盗的婴幼儿。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如已被他人收买的,也应属于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从而可以成为本罪对象。被绑架的妇女与儿童,是指实施绑架的犯罪分子所控制的妇女与儿童,如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绑架的妇女、儿童以及除出卖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而进行绑架并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的妇女与儿童。不属上述的妇女与儿童,即使为犯罪分子所控制如进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所暂时或较长时间控制的妇女及儿童,也不可能成为本罪对象。对于后者这种妇女与儿童,置之不顾,不进行解救的,不可能构成本罪。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并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2025-01-02 11:17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是: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