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2-09-29 10:09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来源,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必须扶养对方。如果妻子无经济来源或收入较低无法满足生活需要,丈夫有义务支付妻子生活费。如果妻子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且收入较多,能满足生活需要,丈夫则无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同理,如果妻子有经济来源而丈夫无经济来源,妻子也应给付丈夫扶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3-09-14 15:32
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而且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2-08-09 14:06
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同时,丧偶儿媳妇也不具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确实是可以拒绝赡养老人的,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任何遗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2-08-12 11:57
妻子看病,丈夫有义务给钱。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可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在不同的夫妻财产制下,夫妻之间履行相互扶养义务有所不同。
对于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夫妻婚内财产共有,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而这就可以视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如果双方同居生活,扶养义务自然会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而不会产生问题。但是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并且需要扶养的一方在请求他方给付抚养费时,对方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数额极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决义务人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此点在理论上还没有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因此需要依赖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即在夫妻分居时,可以请求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然后用义务人的个人财产支付权利人的扶养费。
对于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而言,由于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故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2022-08-08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