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每个月20号以后开始缴纳。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2-09-05 13:48
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集中征缴工作正式开始了,集中征缴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30日结束。
1、养老保险缴费的截止日期根据缴费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属于单位的,实行每月缴费申报制度,提前一个月申报,次月随着工资发放同步扣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每个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单位统一缴存。
2、属于个人的,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级根据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各地都不一样。同时,每个地方征缴时间也有差异。而且,个人缴费有月缴、季缴、年缴可以选择,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执行同一个缴费标准,缴费的截止时间依据个人选择缴费的类型确定,同一个年度内缴费都有效,跨年度的要求比较高,超过年度截止时间的需要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具体的年度截止时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相应规定,不清楚的可以电话12333咨询。
2022-08-10 10:40
暂停缴费,表示现在的账户暂无金额进入。由于某种原则(如暂时失业)不能缴费,社保账上不会体现欠费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连续两个月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该相关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补缴相关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社保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1-03-09 14:29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2022-08-18 14:42
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征收期从当月1日起至该月最后一日,具体扣费日期根据当地政策决定。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征收期不顺延,对于在征收期内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征收期终结的次日期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
2022-08-09 16:27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职工个人缴纳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0.5%,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1%,职工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