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过了上诉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诉法》对上诉期和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2-08-26 14:38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 2、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
2022-09-03 15:40
2022-11-18 10:22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022-11-25 14:14
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3.可以拨打12342城管执法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2023-02-24 09:12
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已清,是非责任已明,能及时作出判决的,才应当当庭宣判。否则是不会当庭宣判的。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当事人。 当庭宣判的,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有以下意义: 1.能够强化审判人员的裁判意识,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 2. 能够强化庭审活动的实效性,改变开庭走过场的现象。 3.能够促进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提高。 所以,法院判案是否会当庭出结果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