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因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后代缴,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会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024-04-29 14:10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2022-08-08 16:21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022-08-26 11:19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023-03-06 09:55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在判决中能否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就应该由工伤全员承包基金支付,不能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2、如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责任,包括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2-08-10 13:48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属于用工单位不用给予劳动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拒不改正 5、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进行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