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货物数量达到5吨或涉案货值达到5万即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1-14 16:14
国家可以基于以下情形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当国际服务贸易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时,国家有权限制或禁止相关服务。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基本安全和社会秩序,以及维护公共道德标准。
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以及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如果国际服务贸易可能对人的健康或安全,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环境造成威胁,国家可以出于保护目的而限制或禁止相关服务。这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为了促进国内特定服务产业的发展,国家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以给予国内产业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这是为了扶持国内产业,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当国际服务贸易可能影响到国家外汇收支平衡时,国家可以出于经济安全考虑而限制相关服务。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稳定,防止外汇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服务贸易,国家将依法执行。这是为了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权威。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如果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有关于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国家将按照这些规定执行。这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2022-08-12 13:57
我国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有许多是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合同,这类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法必须具有合理性,选择的法律应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如当事人营业地、合同签约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工业产权保护地等都与合同有较密切的联系,选择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是合理的。相反,当事人选择某个不相干国家的法律,或为了规避当事人国家的某些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选择当事人根本不了解的法律就可以视其为不合理,法院或者国家机构可以宣告当事人的选择无效。我国对国际技术贸易法律适用的态度,采取了折衷的做法,即“适当限制”原则。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些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同时也能被其他国家的当事人所接受。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国内立法。国内立法一般有两种:普通法和特别法。
2020-11-24 12:00
禁止进口货物数量达到5吨或涉案货值达到5万即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9-17 16:43
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022-08-11 14:02
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