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货物数量达到5吨或涉案货值达到5万即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5-17 11:25
行为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2024-08-29 14:20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0-11 09:03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量刑如下:
1.基础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6-11 08:53
对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的规定如下: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22-08-12 16:06
刑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