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贷款还清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说的资料是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办理不同的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1、公积金用于商品房期房贷款材料。购房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购房合同。
2、公积金用于商品房现房贷款材料。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凭证、收据、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3、公积金用于二手房贷款贷款材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卖方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卖方收款账户。
4、公积金用于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材料。集资合作建房方案、集资合作建房方案批复、房改办确认的集资合作人员名单、首付款在指定专户存储证明。
2020-11-23 18:31
提前还款需要的材料如下:个人授信额度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抵押或质押资料、如房地产权证、存单等。
提前部分还款后、本金余额减少、银行要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或还款期限、如果还款期限不变、重新计算后、月还款额减少、提前还款时、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补偿金(违约金)一般是提前还款金额一个月的利息。
2022-10-08 15:47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022-11-02 14:50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022-10-31 13:38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2022-09-09 08:36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