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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2-08-19 09:30 标签: 抗辩权 保护方式

一、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并表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债权人在起诉时,未将担保人作为被告一并起诉的,则在诉讼过程中,应追加担保人为被告;
如果在诉讼中,未对担保人提起诉讼的,当进入执行程序时,不能对担保人直接进行执行;
担保人负一般担保责任的,需在确定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后,另行对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如是连带责任的担保,则应对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
二、对于通过司法程序,采取保全措施获得担保人担保的处理方法:
(1)通过诉前保全获得担保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应主动将担保人列为被告,如债权人未对担保人起诉的,法院应该向债权人说明法律后果,或者由法院直接通知担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通过诉讼保全获得担保的,法院可以通知担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凡在诉讼中未将担保人列为诉讼当事人的,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和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书对担保人进行执行。
三、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杨开江

杨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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