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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记录了受害过程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刑事辩护 2024-03-27 15:33 标签: 受害者 记录

可以向受害人收集证据,但法律规定应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陈良洲律师

陈良洲律师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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