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只要你还是本村村民,还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本村村委会和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申请,重新翻建新房;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得重新翻建,那该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村委会无偿收回;还想继续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把户口重新迁回本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2-03-26 16:01
2022-08-24 15:36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性质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不能转为林地,宅基地不使用,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更改: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2022-08-10 16:20
宅基地是属于大部分集体的一些组织享有,可以用来建成集体用的住房,虽然这种宅基地算是一种福利,不需要像房屋一样交各种费用,但是宅基地却不在继承的范围内,能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一些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
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是他们的使用权确实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实践中这些继承人也是可以去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过审核批准之后,确认被继承人是这个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的,只要满足了申请的条件,可以继续使用这份宅基地。
2025-01-04 15:17
对于那些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及村庄集镇规划存在不符且超过规模限定的宅基地部分,或者超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标准的宅基地超额占用部分,我们可以在土地登记簿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纪要栏目中明确标注超过要求范围的具体面积数据,以备未来分户修建住房所需,或是现有住房需要拆迁重建,亦或是政府依法开展村庄集镇规划并开始新的建设工作时,当村民放弃超出划定标准的用地之后,我们再依次为其进行确认权属并进行登记。
首先,我们强调宅田互抵策略,即当宅基地过多时,我们便会考虑使用农田来填补空缺,以维持总供给量的平衡。
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采用缴纳费用的补偿方式,来延续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需要在与村集体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应批复。
最后,我们秉持村民自治协商原则,变由村集体共同讨论,确定具体的处理方案,随后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025-08-31 10:46
宅基地可以通过征收的方式,由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并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