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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单位不给法定天数的产假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4-03-01 11:05 标签: 产假

广东单位不给奖励产假,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产假是98天,而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广东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吴伟律师

吴伟律师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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