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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最后,如果钱被收回,钱是归公还是归受害者?

刑事辩护 2024-02-26 16:05 标签: 非法吸收 归公 受害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金与付息却最终不支付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同柱律师

王同柱律师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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