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征地土地的补偿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2-08-11 15:40
可能是政府在处理事物比较繁忙,所以延缓信息的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是土地征收工作中非常必要也很重要的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对征地公告的时间、内容、机关及法律后果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有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等规定。
2024-08-31 14:3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的时间至少为三十日。
公告的内容为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4-09-29 11:20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024-05-24 11:28
1、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要至少三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
2、政府征地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5-02-07 11:13
1、土地征收预公告一般至少30天后正式征地,一般时间为45天左右;
2、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双方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