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是房屋所有权人的,非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无效。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定,户主授权签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3-03-27 16:44
户主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户主是一家户口本上作为大家长的人,但是并不表示是房屋的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2025-09-17 16:13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
2022-08-08 15:07
2022-09-06 15:58
离婚时房产有个归属问题,如果房产归一方就不需要过户了,因为房产证本来就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双方对房子归属有争议,可以在离婚一年内起诉重新分割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房子归属。
2026-03-11 14:05
关于拆迁房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不总是与户主名下登记相吻合,实际上,拆迁房屋作为拆迁补偿环节中的一环,其权益应当视为家庭共有的财产,即使该产权登记在户主名下,亦不足以证明其完全归户主个人所有。
家庭成员仍享有分配权,关于分配方案的比例,可首先通过内部协商予以妥善处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诉诸法律途径,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会依据拆迁章程和相关法规对房产作出合理安排。
第二个观点是,拆迁房屋也能够以家内任何人员为名义持有,并非一定要落在户主名义之下。
对于部分年长者而言,选择将房产记录在子女名下也是常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