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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格权,必须要确诊抑郁症才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么?

损害赔偿 2023-10-11 16:12 标签: 人格权 损失赔偿 抑郁症

精神损失一般都是因人格权受到损害才可以提起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金宇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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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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