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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销售的,公司以没有完成销售额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工伤 2023-09-26 16:19 标签: 解除合同 赔偿

员工与公司间签署类似销售业绩“军令状”系员工激励的一种形式,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基于保底业绩淘汰的约定,便有悖于法律规定,或如上文公司采用更隐蔽的手段预先签署《辞职申请书》,其本质都是在于剥夺了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情形下获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定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公司便要因此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黄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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