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根据相关法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坐落变更;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而言之,当上述五种情形出现变化的时候,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的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23-04-26 16:42
不知情被担保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担保;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4-07-24 10:21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5-01-08 17:21
1、宅基地买卖有以下情况:
(1)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
(2)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
(3)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
(4)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025-02-22 13:5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情形有:
(一)无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后又未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五)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六)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他情形。
2024-05-15 15:20
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