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性质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就是土地用途。涉及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如果超过征地批准权限,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6-26 13:46
2024-04-11 11:45
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属于严重触犯法律法规之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要求土地使用者恢复该土地原有的状态、没收其新建的建筑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并处以罚款。 如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例规定,虽然土地使用者有权改变国有土地的用途性质,但这一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经由合法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绝对禁止任何情况下未经审核批准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2022-08-05 16:40
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可以赔,但是需要在改变性质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023-09-01 15:00
林地是属于农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022-09-14 15:41
一般房屋性质不可以更改。 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由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