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刁梦律师

姓名:刁梦律师

律所: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江苏-苏州

执业证号:13205201711165674

执业年限:9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公司法务
  • 房产纠纷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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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律师,乐融融公益平台特聘讲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从业期间处理了大量公司法律事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受到昆山日报、昆山广播电视台、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

律师贡献值

  • 3

    解答咨询

  • 10

    普法视频

常见法律问答

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现对方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再分割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当事人发现之日起三年。实务中,当事人需注意收集银行流水异常记录、不动产变动信息、公司股权变更记录等关键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委托律师进行财产调查。查看全文>>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并在财产分割中依法获得应有份额,同时在符合条件时争取子女抚养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付出程度、对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此外,全职太太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享有平等权利,不因无收入来源而丧失财产份额。在抚养权争夺中,法院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全职妈妈长期陪伴照顾子女的事实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查看全文>>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共同还贷总额、房屋现值、贷款本息比例等因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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