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拒绝调解方案的人是否需要写明原因

婚姻家庭 2023-08-28 13:54 标签: 婚姻 离婚 登记

法律分析:一方拒绝调解的,不得强迫;如果试图再次调解的,仍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史瑞英律师

史瑞英律师

北京惠诚(天津)律所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