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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在原居住地或者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收回

征地拆迁 2023-06-30 11:26 标签: 承包土地 收回 规定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冯一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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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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